据媒体报道,春节期间,两名大学生花100多元买了两张3D电影票,到影院后被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。
经调查发现,深圳二十多家电影院里有超7成的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,有需要可现场购买,只有少部分影院坚持发放。
对此,法学教授表示,影院涉嫌违约,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,希望消费者都能“较真”。
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对于观众来说具有重大利害关系,民法典明确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,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
对于3D电影而言,3D眼镜是必需的观影设备,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电影院有义务在观众买票时提醒其注意,并充分尊重观众的自主选择权。
另外,3D眼镜额外收费属于不平等的格式条款,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观众有权拒绝购买3D眼镜,并就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与电影院沟通协商。